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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2-06 00:40:27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的决定

  法〔2020〕290号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听取社情民意的领域和渠道,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促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聘任(以姓氏笔划为序)王轶、车丕照、卞建林、文君(女)、甘培忠、左海聪、卢建平、冉崇伟、吕忠梅(女)、刘仁文、刘俊海、刘敬东、汤如(女)、孙晓梅(女)、纪格非(女)、严望佳(女)、李扬、李浩、李巍、李瑞丰、杨震、杨甫德、杨宗科、肖建国、张政文、陈立、陈晶莹(女)、林维、季福绥、周光权、周佑勇、胡光宇、胡建淼、姚辉、莫洪宪(女)、倪鑫、徐永胜、郭禾、郭军(女)、曹义孙、梁庆凯、蔡继明、熊秋红(女)、魏文斌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期五年(2020年至2024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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