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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发表时间:2019-08-16 09:21:33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 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第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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