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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0-09 16:23: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7〕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设山东菏泽机场的请示》(鲁政呈〔201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菏泽市定陶区孟海镇黄庄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9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5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1万平方米、站坪机位7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山东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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