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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8-10-09 16:22:59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2月27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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