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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发表时间:2018-10-09 16:22:10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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