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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09 16:20:27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办函〔2017〕336号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定,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据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我部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承担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我部一次性提交《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我部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二、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我部一次性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债权债务公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清算报告书,社会组织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我部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销清算审计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注销的决定。  

三、我部目前正在开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后,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中标名单,并明确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在此期间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可待中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发布后,再进行相关审计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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