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参考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速递 > 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
发表时间:2018-10-09 16:20:02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8〕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杨宗仁、刘晓云、夏道虎、李占国、吴偕林、张甲天、胡道才、田立文、杨临萍(女)、黄海龙、陈凤超、王树江、韩德洋、侯建军、李智、张海波、陈明国、沙闻麟、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8年2月8日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
下一篇:关于发布《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的公告